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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0-02-19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八、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九、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四、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二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信息包括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管理信息。

第二条  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是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科室负责本单位所属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 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预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三公”经费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第四条  预算信息公开以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应当在部门预算后20日内由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第六条  本单位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引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应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4.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6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3.5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9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6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5万元

2.项目支出167.5万元。

在支出预算762.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26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目标绩效管理奖和检察官绩效考核奖不纳入2020 年预算;2019年6月人员转隶 12 人,故此2020年度预算人员经费减少;2020年度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实行人员定额;新进人员暂未纳入2020年预算编制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5万元,取暖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支出中,没有单笔采购支出或单个供应商汇总采购支出超过30万元的项目,所以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14.5万元,增长7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5万元,比2019年增加14.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2019年持平),比2019年增加1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车辆编制范围内,计划购入车辆一台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9年

2020年

合计

20

34.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

34.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14.5

       公务用车运行费

20

2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1台,金额14.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6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辽财指预2020〕1号文批复表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4-12-03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八、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九、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四、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二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信息包括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管理信息。

第二条  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是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科室负责本单位所属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 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预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三公”经费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第四条  预算信息公开以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应当在部门预算后20日内由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第六条  本单位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引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应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4.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6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3.5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9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6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5万元

2.项目支出167.5万元。

在支出预算762.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26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目标绩效管理奖和检察官绩效考核奖不纳入2020 年预算;2019年6月人员转隶 12 人,故此2020年度预算人员经费减少;2020年度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实行人员定额;新进人员暂未纳入2020年预算编制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5万元,取暖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支出中,没有单笔采购支出或单个供应商汇总采购支出超过30万元的项目,所以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14.5万元,增长7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5万元,比2019年增加14.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2019年持平),比2019年增加1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车辆编制范围内,计划购入车辆一台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9年

2020年

合计

20

34.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

34.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14.5

       公务用车运行费

20

2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1台,金额14.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6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辽财指预2020〕1号文批复表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