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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7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93.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7.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7.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169.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主要是利息收入、区财政拨款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7.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主要是档案管理建设资金、雇员工资、待付国家赔偿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98.68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二是新增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项目。

(二)支出总计959.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3.2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2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92万元。

2.项目支出45.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7%。主要包括批捕、公诉、控告申诉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11.12万元,增长28.2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套改,增加员额检察官和其他检察官工资;二是新招录19名雇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4.82万元。

主要是代扣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办案业务费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87.57万元,增长116.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导致代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二是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12万元,项目支出45.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98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员额检察官和其他检察官工资;二是新招录19名雇员。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2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6.33%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0.67万元,占7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3万元,占10.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8万元,占5.19%;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占5.49%

1.公共安全支出620.6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574.8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91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办案业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7.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3)其他检察支出5.88万元,主要是国家赔偿金等支出,为追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4.2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单位发放。

2)伤残抚恤0.69万元,主要是伤残保健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0.9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4.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3.3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1万元,比上年增加5.94万元,增长193.49%,主要是车辆老化严重,车辆维修增多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1万元,主要用于维修、燃油、保险、年检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2万元,比上年增加76.06万元,增长127.0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招录19名雇员,导致办公费、劳务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6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6.9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办公用房待解决,没有搬家,导致项目经费中大额经费支出减少。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已向当地区政府做出了白塔区检察院办公室待解决问题的报告,积极的使用当年预算批复数,提高办案业务经费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检察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381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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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93.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7.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7.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169.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主要是利息收入、区财政拨款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7.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主要是档案管理建设资金、雇员工资、待付国家赔偿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98.68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二是新增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项目。

(二)支出总计959.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3.2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2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92万元。

2.项目支出45.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7%。主要包括批捕、公诉、控告申诉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11.12万元,增长28.2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套改,增加员额检察官和其他检察官工资;二是新招录19名雇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4.82万元。

主要是代扣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办案业务费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87.57万元,增长116.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导致代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二是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12万元,项目支出45.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98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员额检察官和其他检察官工资;二是新招录19名雇员。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2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6.33%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0.67万元,占7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3万元,占10.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8万元,占5.19%;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占5.49%

1.公共安全支出620.6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574.8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91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办案业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7.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3)其他检察支出5.88万元,主要是国家赔偿金等支出,为追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4.2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单位发放。

2)伤残抚恤0.69万元,主要是伤残保健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0.9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4.住房保障支出43.3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3.3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资金充足,留有变动空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1万元,比上年增加5.94万元,增长193.49%,主要是车辆老化严重,车辆维修增多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1万元,主要用于维修、燃油、保险、年检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2万元,比上年增加76.06万元,增长127.0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招录19名雇员,导致办公费、劳务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6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6.9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办公用房待解决,没有搬家,导致项目经费中大额经费支出减少。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已向当地区政府做出了白塔区检察院办公室待解决问题的报告,积极的使用当年预算批复数,提高办案业务经费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检察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381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