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8日在白塔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白塔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为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白塔服务,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新提升。 (一)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推进平安白塔建设放在首位。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7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882人。批准逮捕“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嫌疑人20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5人。 坚持严格执法与正确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相结合。一是严格执行逮捕标准,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157人。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对128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二是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三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7人。 (二)发挥审查起诉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961件2503人。对社会关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审查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85件105人;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3件27人。 强化公诉环节的法律监督。通过严格审查,追加起诉遗漏被告人24人,追加起诉遗漏犯罪70宗,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9件。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程序,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0%。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9 人。建立公诉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在学校、社区组织参与法律讲堂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注重执法人文关怀。 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承担着全市五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五年来,未检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98 件20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人。共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案89件。撰写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56份,促成在押犯亲情会见12人次,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15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5次。 (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依法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8件87人,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查办大案要案取得新突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大案21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人。着重查处利民惠民等重点领域行受贿犯罪,立案查处了某街道干部在办理低保户、廉租房过程中收受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金融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了某银行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违规发放贷款特大案件。 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成绩。分析研判职务犯罪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共形成预防年度综合报告5份,职务犯罪分析终结报告3份。在民政、环保、医疗等行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0余场次。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累计提供查询750余次,依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控告申诉信访检察工作,更加主动、全面开展法律监督。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启动。一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监督收监。二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与区司法局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206人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监督,防止和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三是严格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对8名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与区法院共同开展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均予以纠正。二是积极推进阳光息诉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成功息诉2件。三是积极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深挖案源,已对1件线索开展相关工作。 控告申诉信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依法及时审查分流、归口办理。二是积极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累计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75件,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妥善解决7起涉检信访案件。三是落实国家赔偿制度,依法对1名刑事申诉人进行国家赔偿。 (六)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执法责任担当。 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制度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薪酬职业保障改革、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四项任务已基本完成。22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到一线办案,其薪酬制度基本落实。实现了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转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试运行工作。建立健全了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按照省院关于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我院完成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转隶工作。 案件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认真落实“统一受理案件、统一自动轮案、统一结案审查、统一赃证款物管理、统一案件数据管理”五项规定,使执法办案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受理案件2672件,并对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预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监督案件办理360件,内部监督制约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服务措施,共扫描制作电子卷宗1790册,接待律师阅卷522人次。 阳光检察工作全面展开。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94条、重要案件信息4条、法律文书875份。建设“两微一端”平台,通过新媒体发布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司法解释等信息 27件。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从严治检要求,认真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坚持不懈推进队伍建设。 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牢队伍理想信念根基。突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疑难案件攻坚和业务研讨及常态化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在实践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纠正“四风”,扎实推进检察人员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市院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中,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依法起诉了“中山盛仕铭”公司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案。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3起重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分类施策,依法按程序解决了有关诉求。把“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五包五促”活动相结合,为群众排忧解难。发动学雷锋爱心团队深入社区等单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创建文明城服务。 (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诉讼监督及司法改革等工作。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纳入监督范围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程序开展监督7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让代表、委员更多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五年来,我们也取得了一些荣誉:白塔区检察院被省院评为先进基层院,院党总支部被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部门获得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名干警被省院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6人次获得市院先进个人称号,1名干警获得辽阳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白塔区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干警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干警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获中直机关书画展突出成就奖。 五年来,我们所取得的各项工作成绩是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白塔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和实效,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改革创新意识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思路和明年工作任务 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围绕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公信力建设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和全面从严治检,为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白塔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报告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方略、新目标和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把报告精神贯彻到行动中、落实到岗位上。 (二)全力维护白塔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加大对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的批捕、公诉工作力度,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持续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及在校学生群体的犯罪预防、帮教管理,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依法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紧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的改革目标,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整合内部机构和人力资源,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四)依法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违法调解、裁判不公的监督,加大行政案件公益诉讼力度。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冤纠错,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依法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能力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执纪,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期待变成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努力在推动白塔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白塔、法治白塔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
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8日在白塔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白塔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为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白塔服务,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进步、新提升。 (一)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推进平安白塔建设放在首位。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7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882人。批准逮捕“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嫌疑人20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5人。 坚持严格执法与正确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相结合。一是严格执行逮捕标准,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157人。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对128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二是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三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7人。 (二)发挥审查起诉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961件2503人。对社会关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审查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85件105人;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3件27人。 强化公诉环节的法律监督。通过严格审查,追加起诉遗漏被告人24人,追加起诉遗漏犯罪70宗,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9件。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程序,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0%。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9 人。建立公诉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在学校、社区组织参与法律讲堂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注重执法人文关怀。 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承担着全市五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五年来,未检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98 件20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人。共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5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案89件。撰写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56份,促成在押犯亲情会见12人次,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15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5次。 (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依法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8件87人,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查办大案要案取得新突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大案21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人。着重查处利民惠民等重点领域行受贿犯罪,立案查处了某街道干部在办理低保户、廉租房过程中收受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金融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了某银行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违规发放贷款特大案件。 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成绩。分析研判职务犯罪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共形成预防年度综合报告5份,职务犯罪分析终结报告3份。在民政、环保、医疗等行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0余场次。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累计提供查询750余次,依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不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控告申诉信访检察工作,更加主动、全面开展法律监督。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启动。一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监督收监。二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与区司法局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206人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监督,防止和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三是严格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对8名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与区法院共同开展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均予以纠正。二是积极推进阳光息诉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成功息诉2件。三是积极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深挖案源,已对1件线索开展相关工作。 控告申诉信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依法及时审查分流、归口办理。二是积极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累计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75件,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妥善解决7起涉检信访案件。三是落实国家赔偿制度,依法对1名刑事申诉人进行国家赔偿。 (六)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执法责任担当。 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制度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薪酬职业保障改革、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四项任务已基本完成。22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到一线办案,其薪酬制度基本落实。实现了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转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试运行工作。建立健全了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按照省院关于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我院完成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转隶工作。 案件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认真落实“统一受理案件、统一自动轮案、统一结案审查、统一赃证款物管理、统一案件数据管理”五项规定,使执法办案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受理案件2672件,并对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预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监督案件办理360件,内部监督制约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服务措施,共扫描制作电子卷宗1790册,接待律师阅卷522人次。 阳光检察工作全面展开。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94条、重要案件信息4条、法律文书875份。建设“两微一端”平台,通过新媒体发布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司法解释等信息 27件。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从严治检要求,认真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坚持不懈推进队伍建设。 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牢队伍理想信念根基。突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疑难案件攻坚和业务研讨及常态化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在实践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纠正“四风”,扎实推进检察人员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市院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中,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依法起诉了“中山盛仕铭”公司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案。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3起重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分类施策,依法按程序解决了有关诉求。把“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五包五促”活动相结合,为群众排忧解难。发动学雷锋爱心团队深入社区等单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创建文明城服务。 (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诉讼监督及司法改革等工作。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纳入监督范围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程序开展监督7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让代表、委员更多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五年来,我们也取得了一些荣誉:白塔区检察院被省院评为先进基层院,院党总支部被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部门获得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名干警被省院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6人次获得市院先进个人称号,1名干警获得辽阳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白塔区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干警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干警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获中直机关书画展突出成就奖。 五年来,我们所取得的各项工作成绩是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白塔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和实效,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改革创新意识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思路和明年工作任务 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围绕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公信力建设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和全面从严治检,为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白塔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报告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方略、新目标和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把报告精神贯彻到行动中、落实到岗位上。 (二)全力维护白塔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加大对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的批捕、公诉工作力度,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持续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及在校学生群体的犯罪预防、帮教管理,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依法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紧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的改革目标,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整合内部机构和人力资源,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四)依法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化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违法调解、裁判不公的监督,加大行政案件公益诉讼力度。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冤纠错,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依法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能力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执纪,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期待变成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努力在推动白塔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白塔、法治白塔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