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整体情况,根据《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现将2018年3月份多科室扫黑除恶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侦查监督科
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具体要求:(1)各办案人提前介入侦查、取证;(2)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原则;(3)审批权限上提至主管检察长;(4)案件信息及时上报。依法打击涉黑涉恶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2.“两会”期间值班、值宿安排,具体要求:值班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工作,保证规范有序、安全稳定,守一方平安。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值宿工作。
公诉科
公诉科2018年2月11日受理黄永开、张政轩、隋国龙涉恶案件一件,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宋志强办理黄永开、张政轩、隋国龙涉恶案件一件,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管理科
2018年2月11日受理黄永开、张政轩等3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并于当日完成统一业务软件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扫描共七册,案件分配后确定承办人为公诉科检察官宋志强。2018年3月5日案管科分别接待黄永开的辩护律师柳波、隋国龙的辩护律师王海文并复制电子卷宗光盘。2018年3月9日该案件由于证据不足一次补充侦查退回辽阳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2日接待黄永开的第二代理律师王发旭,并复制电子卷宗光盘一份。2018年3月15日接待张政轩的代理律师任视宇并从复制案件电子卷宗光盘一份。
刑事执行检察
本部门近期无涉黑涉恶案件相关工作。
控申科
1.2018年3月6日,制定控申科扫黑除恶工作计划。
2.2018年3月12日,发布我院扫黑除恶举报渠道通告。
3.2018年3月16日,收到王发旭控告杨春案材料,移送本院侦查监督科。
办公室
1.2018年3月1日,收到辽阳市检察院下发的辽市检发诉字[2018]17号文件,向院相关部门传阅。
2.2018年3月12日,收到辽阳市检察院下发的辽市检案管[2018]6号文件,向院相关部门传阅。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3日
为了全面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整体情况,根据《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现将2018年3月份多科室扫黑除恶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侦查监督科
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具体要求:(1)各办案人提前介入侦查、取证;(2)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原则;(3)审批权限上提至主管检察长;(4)案件信息及时上报。依法打击涉黑涉恶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2.“两会”期间值班、值宿安排,具体要求:值班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工作,保证规范有序、安全稳定,守一方平安。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值宿工作。
公诉科
公诉科2018年2月11日受理黄永开、张政轩、隋国龙涉恶案件一件,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宋志强办理黄永开、张政轩、隋国龙涉恶案件一件,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管理科
2018年2月11日受理黄永开、张政轩等3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并于当日完成统一业务软件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扫描共七册,案件分配后确定承办人为公诉科检察官宋志强。2018年3月5日案管科分别接待黄永开的辩护律师柳波、隋国龙的辩护律师王海文并复制电子卷宗光盘。2018年3月9日该案件由于证据不足一次补充侦查退回辽阳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2日接待黄永开的第二代理律师王发旭,并复制电子卷宗光盘一份。2018年3月15日接待张政轩的代理律师任视宇并从复制案件电子卷宗光盘一份。
刑事执行检察
本部门近期无涉黑涉恶案件相关工作。
控申科
1.2018年3月6日,制定控申科扫黑除恶工作计划。
2.2018年3月12日,发布我院扫黑除恶举报渠道通告。
3.2018年3月16日,收到王发旭控告杨春案材料,移送本院侦查监督科。
办公室
1.2018年3月1日,收到辽阳市检察院下发的辽市检发诉字[2018]17号文件,向院相关部门传阅。
2.2018年3月12日,收到辽阳市检察院下发的辽市检案管[2018]6号文件,向院相关部门传阅。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3日